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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君 先生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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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31135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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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1187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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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上海市松江区专*申请补助政策通知 |
*一条(资助宗旨) 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将其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的审查、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资助种类) 本办法专利资助的种类包括专利费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四条(专利费资助对象) 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且专利*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一)专利*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  
(二)专利*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第五条(专利费资助项目、金额) 专利费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二)授权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三)发明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资助;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费,按实际缴纳费用资助;  
(五)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授权后每项*高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0元;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高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项发明专利*多资助3个国家。  
授权费是指专利登记费、印花费、授权当年年费和发明专利维持费。  
每项专利申请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费资助。  
第六条(专项资助对象) 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资助对象同时被纳入以下范围的专利*一申请人除了可以享受专利费资助外,还可以享受专项资助:  
(一)自愿申报并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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